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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各部门:请参加2024年寒假企业实践的教师整理完成相关“实践”材料。由所在部门做好“初审时间认定”后以部门为单位至人事处进行复核认定。联系人:崔艳伟 815室。特别提醒:“实践时间”不能超出寒假放假时间(2024.12.28-2025.2.23)复核认定时间:2025年3月4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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