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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部门:人事处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22/7/9 10:42:08 人气:723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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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职院字〔2022〕61号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并经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7月8日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呼人社发〔2021〕77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岗位聘用分类

岗位聘用分为三个类别:管理岗位聘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勤岗位聘用。

第三条  岗位聘用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在人社部门核定岗位职数范围内,实行聘用条件分类考评、职称岗位分级聘用;打破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终身制”,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同等条件下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忠于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三)立德树人,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具有良好师德师风。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知识、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基本条件。

(五)身体条件能够适应任职工作岗位的要求。

 

第二章  管理岗位

第五条  聘用条件

八级以上管理岗位聘用须同时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

(一)四级:由上级党委任命的副厅级领导干部。

(二)五级:由上级党委和学院党委任命的正处级领导干部。

(三)六级:由上级党委和学院党委任命的副处级领导干部。

(四)七级:由学院党委任命的正科级领导干部。

(五)八级:由学院党委任命的副科级领导干部。

(六)九级、十级:内设机构管理岗位人员。

第六条  岗位聘用

    根据上级党委和学院党委任职文件及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实施聘任。

  第三章 专业技术岗位

第七条  按人社部门岗位设置相关要求,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为高校及中职教师系列;辅助系列为工程技术、图书、经济、会计(审计)、卫生、档案 、艺术、新闻、出版等。

第八条  聘用条件

(一)正高级: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副高级:取得副高级职称的人员。

(三)中级:取得中级职称的人员。

(四)初级:取得初级职称的人员。

(五)专业技术职称与岗位相符。

第九条  岗位聘用

(一)聘用结构

学院正式列编,已获得高校主、辅相关系列(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除外)专业技术职称且已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划分为专业技术岗位二级至四级,结构比例为1:3:6。

副高级:划分为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结构比例为2:4:4。

中级:划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结构比例为3:4:3。

初级:划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二级,结构比例为5:5。

(二)聘用岗位职责要求:新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照学院岗位设置方案要求,聘任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内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1.初级职称聘用职责

(1)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工作,提高本职岗位教学科研及教育工作水平,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C等以上(含C等级)。

(2)辅助系列初级职称

完成学院规定的辅助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提高本职岗位工作效率和业务工作水平,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C等以上(含C等级)。

2.中级职称聘用职责

(1)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全年教学工作量为340课时,且积极参加教学系部教科研工作,按时完成教学系部安排的工作任务。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C等以上(含C等级)。

(2)辅助系列中级职称

完成学院规定的辅助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服务于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本职岗位工作效率和业务工作水平,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C等以上(含C等级)。

(3)“双肩挑”人员是指受聘在管理岗位同时承担教学任务或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同时承担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其教学工作量按《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党政管理部门“双肩挑”人员,全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2课时;

教学系(部)处级以上“双肩挑”人员全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36课时;

教学系(部)科级及以下“双肩挑”人员全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36课时;

(4)无法完成全年教学工作量的,可按《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申请兼职院内教育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指导(辅导)学生技能大赛等工作核算教学工作量。

3.副高级职称聘用职责

(1)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全年教学工作量为340课时,注重教学方法及教育创新研究,能够承担并完成两门及以上本专业及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C等以上(含C等级)。聘期内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达到一定(院级)水平的教学研究代表作或本专业学术代表作;或组织、参与、指导一项院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获得相应奖励,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参与、指导学生参加自治区级(权威部门认可的)以上教学、科研、技能比赛、团队的精品项目(有效名次内),荣获优秀奖励以上。

(2)辅助系列副高级职称

完成学院规定的辅助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服务于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本职岗位工作效率和业务工作水平,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C等以上(含C等级)。

(3)“双肩挑”人员,其教学工作量按《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党政管理部门“双肩挑”人员,全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2课时;

教学系(部)处级以上“双肩挑”人员全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36课时;

教学系(部)科级及以下“双肩挑”人员全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36课时;

(4)无法完成全年教学工作量的,可按《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申请兼职院内教育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指导(辅导)学生技能大赛等工作核算教学工作量。

4.正高级职称聘用职责

(1)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照学院教学计划要求,全年教学工作量为340课时,注重教学方法和创新研究,能够出色完成两门及以上本专业及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C等以上(含C等级)。聘期内至少发表二篇较高水平(自治区级)的教学研究代表作或本专业学术代表作;或组织、参与、指导一项院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获得相应奖励,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参与、指导学生参加自治区级(权威部门认可的)以上教学、科研、技能比赛、团队的精品项目(有效名次内),荣获优秀奖励以上。

(2)辅助系列正高级职称

完成学院规定的辅助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服务于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本职岗位工作效率和业务工作水平,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C等以上(含C等级)。

(3)“双肩挑”人员,其教学工作量按《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党政管理部门“双肩挑”人员,全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2课时;

教学系(部)处级以上“双肩挑”人员全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36课时;

教学系(部)科级及以下“双肩挑”人员全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36课时;

(4)无法完成全年教学工作量的,可按《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申请兼职院内教育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指导(辅导)学生技能大赛等工作核算教学工作量。

5.年满55周岁及以上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全年教学工作量为340课时,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C等以上(含C等级),保留原职称聘任等级。

年满55周岁及以上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双肩挑”人员,其教学工作量按《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党政管理部门“双肩挑”人员,全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2课时;

教学系(部)处级以上“双肩挑”人员全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36课时;

教学系(部)科级及以下“双肩挑”人员全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36课时;

(4)无法完成全年教学工作量的,可按《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申请兼职院内教育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指导(辅导)学生技能大赛等工作核算教学工作量。

6.年满55周岁及以上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完成正常教育教学辅助工作任务或本岗位业务工作任务,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C等以上(含C等级),保留原职称聘任等级。

7.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职称聘用还应符合相应岗位职责和上级相关政策要求。

8.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还应符合学院学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要求。

9.特殊情况无教学工作量,或教学工作量不足人员聘用,由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三)聘任期限

聘期一般为三年。新晋升职称人员初次聘任时间根据学院的整体聘任周期时间同步。

(四) 聘用顺序

1.同一层次职称原则上按资格取得时间先后确定聘用顺序。职称资格取得时间相同时,以工龄长短确定聘用顺序。

2.学历相同原则上按毕业时间先后排序。

3.毕业时间相同,原则上按现任职称取得时间排序。

4.博士、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双证先于单证;单证者学位证先于毕业证。

5.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先聘于非“双师型”教师。

第十条  新聘用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人员应聘至各级别最低档。

第十一条  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或工勤技能人员通过聘用条件评比,超过呼伦贝尔市人社局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结构的,应在出现调整岗位、自然减员、调出人员空余岗位前提下,履行聘任手续,以保持岗位总量和结构不变。

(一)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须在相应下一等级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并符合相关要求。

(三)未转入高校系列职称人员,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任务或其他教育教学辅助工作任务,且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C等以上(含C等级)要求的,保留原职称聘任等级。

第十二条  分档聘用时间

聘用时间与各系列职称岗位聘任工作同步,每年的第二季度开展分档聘任,在学院实际可用职数范围内,依据上一年退休、调出等实际空出职称职数、档级,对未聘专业技术人员人员进行分档聘任。

第十三条  降档聘用

(一)取得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主系列)且已兑现聘任相应岗位待遇的教师,本人一个学年拒绝承担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由系(部)呈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报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议定,在下一学年,在原级别基础上下降一档聘任相应岗位待遇,所空出相应职称岗位用于聘任新评定至同级职称的教师。

(二)取得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且已兑现聘任相应岗位待遇人员,本人一个学年连续不承担或拒绝承担规定教育教学辅助工作任务的,由系(部)呈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报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在下一学年,在原级别基础上下降一档聘任相应岗位待遇,所空出相应职称岗位用于聘任新评定至同级职称的教师。

(三)降档聘任教师和辅助系列人员,继续履行教育教学岗位职责或教育教学辅助工作任务的,重新参与聘任。

(四)对于大病等特殊原因,无工作量或未完成相应工作量人员聘用,由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第十四条  解聘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解除其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或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严重失职,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

(三)因违纪违规受学院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聘用变更

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职称聘用,在下列情况下可聘用变更:

(一)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根据政策统一规定进行聘任变更的。

(二)专业技术人员或工勤技能人员职称资格发生变更并且同时符合变更后岗位聘用条件,可在呼伦贝尔市人社局核准的职称岗位总量和结构范围之内进行岗位聘用变更。

第十六条  聘用终止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可视为聘用终止:
    (一)一个聘期结束,不再续聘。

(二)被聘用人员退休,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退休待遇。

(三)被聘用人员死亡。

第十七条  各聘用部门应加强对受聘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各级别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职责要求做好受聘人员任期内业务等综合考核,聘用期满,经聘用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报学院续聘。

 

第四章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

第十八  聘用条件

(一)技术1级:取得高级技师的人员。

(二)技术2级:取得中级技师的人员。

(三)技术3级:取得高级技工的人员。

(四)技术4级:取得中级技工的人员。

(五)技术5级:取得初级技工的人员。

第十九条  岗位聘用

学院岗位设置在有空余职数的情况下,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进行聘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如上级部门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未尽事宜,由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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