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 |
呼人社办发〔2017〕90号 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驻呼各企业(集团)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2017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40号要求),现就2017年度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龄段内,符合相应职业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从业人员均可申报。申报条件详见《关于印发<职业资格鉴定项目申报条件>的通知》(内职鉴字〔2016〕2号)。 二、考评职业 2017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职业范围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2016年12月16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和2017年2月21日《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所列职业(见附件1)。 如国家政策调整,将另行发文对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三、申报工作 (一)考评报名工作由呼伦贝尔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申报人员须提供真实完整的《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申报材料》,其中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申报表》(见附件2)、1.5寸白色背景近照2张和同版电子版照片(格式为JPG,20KB以下)及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总结、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论文。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电子稿件。 (二)各报名单位应对申报人员资格严格审核,将《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申报表》一式两份(自治区鉴定中心及盟市各存一份)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报呼伦贝尔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初审。 (三)呼伦贝尔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加盖公章的初审合格人员名册、《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申报表》一份及相关电子档案册报送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鉴定中心”)复审。如申报人员持有其他相关证书进行申报的,须将证书原件报自治区鉴定中心复核。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将按不合格退回,由自治区鉴定中心复审合格的申报人员,方可参加培训及考评。 五、培训要求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参加相应级别的职业培训。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就地、就近和方便考生的原则,合理安排培训场所。培训课程及时间的设置应按照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执行。 六、考评内容及方式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项内容。 1、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 2、操作技能考核:采取闭卷笔试或现场操作等方式,实行百分制。 3、综合评审:包括工作业绩评定,由专家委员会评审。 (1)申报技师报送近五年技术工作总结,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产品质量、解决技术问题和技术创新、安全生产、自我学习、荣誉和参加竞赛等方面内容。 (2)申报高级技师报送近三年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产品质量、解决技术问题和技术创新、安全生产、自我学习和传授技艺、荣誉和参加竞赛等方面内容。技术论文主要围绕近三年来生产工作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和技术创新选题。 理论或技能成绩其中一项不合格的,可在成绩有效期内参加一次补考,综合评审未通过的可在成绩有效期内重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稿件)进行一次补评。 七、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7月25日—8月25日 报名地址: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 联系人:呼义热 联系电话:0470-8217947 理论、技能(笔试)鉴定时间:2017年10月14日上午; 技能(实操)鉴定时间:2017年10月14日下午。 各地区、各单位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将报名数据录入并上报自治区鉴定中心。 八、证书核发 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通过综合评审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费、评审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免。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