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职院字〔2023〕3号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内人任字〔1997〕84号),以及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发〔2022〕123号)精神,现将我院开展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和奖励工作(以下简称“奖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及奖励对象
年度考核和奖励对象为2022年12月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组织部门考核;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由学院党委组织考核并评定等次;其他人员考核工作由学院各部门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结果及奖励种类
(一)年度考核内容严格按照岗位职责,以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为考核主要依据。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类别、职务层次和工作性质,重点考核工作人员教育教学能力、学生管理能力、管理服务能力等工作实绩和师德师风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四种。奖励条件如下:
1.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学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2.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
3.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4.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
授予称号以及荣誉称号,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及奖励原则
(一)突出重点。考核优秀比例向2022年度教学、教辅机构领导班子考核工作中获得优秀的部门倾斜;向教学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向扶贫一线的驻村干部倾斜,向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贡献人员倾斜。
(二)注重实绩。考核注重实际工作业绩,不搞平均。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需群众认可,在实际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三)严格比例。全院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15%。嘉奖人员一般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含年度考核优秀的15%)、记功一般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
(四)产生方式
1.优秀等次人员。严格按照《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各部门评优名额分配表》(附件3)评选本部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
2.嘉奖奖励人员。一是本年度被评为优秀人员均给予嘉奖奖励;二是其他5%嘉奖奖励人员由学院统筹研究确定。
3.记功奖励人员。记功奖励人员必须为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且为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各部门必须严格掌握条件,经全院综合评定后,上报市人社局。
四、考核、奖励的基本程序
(一)各部门组织民主测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年度考核等次。
(二)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填写《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
(三)年度考核结果推荐人选须经本部门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考核等次和推荐意见后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本部门年度考核情况报学院人事处。
(四)人事处负责各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和拟奖励人选汇总,提交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考核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履行相关手续。
五、确定考核等次要求
(一)新聘用人员聘用不足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聘用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岗位聘用、定级的参考依据。
(二)非新聘用人员,本年度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公派学习、培训、进修或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学院依据学习、培训、进修等所在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非公派但经学院同意外出学习(含出国学习、进修)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驻村扶贫工作人员,由扶贫所在地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如确需回学院参加年度考核的,由扶贫所在乡镇党委或旗市区组织部门提供被考核人工作期间表现等情况,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等次。
(五)当年接收的转业军官,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六)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八)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男满55岁,女满50岁除外)。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计算为竞聘上一等级岗位的聘用年限。
2.岗位竞聘中,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上一等级岗位的聘用年限;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下一等级调整岗位;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般应向下一等次调整其岗位。如不服从组织调整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机构
为加强考核、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年度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组 长:李广林 张廷
副组长:何永平 涂慧英 田朝晖 刘震 徐然 李军
成 员: 王守山 蒋伟 南红权 斯琴格日乐
八、具体要求
(一)2022年度各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嘉奖推荐人选务于2023年3月9日报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本部门放弃优秀指标和嘉奖推荐指标。
(二)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及相关材料:
1.年度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2.相关材料:
(1)《2022年度部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见附件1,各部门统一用A4纸打印)一份,部门评优公示报告一份,均须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交电子表格。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黑色中性笔填写),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每人一份。
《登记表》岗位类别根据实际聘用岗位填写,专技岗、工勤岗、管理岗三者选一。
各部门对被考核人《登记表》填写的岗位类别要严格审核本人所填岗位类别是否与实际工作岗位相符。
(3)确定优秀等次的专任教师,所在教学系部需出具师德师风情况证明;教务处出具全年课时量证明(以系部为单位);本人提供继续教育证书。
(4)被评为优秀人员按附件要求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见附件4,表格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每人三份。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嘉奖奖励工作,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增强考核、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考核、奖励工作的公开、民主、客观、公正。对不按规定进行的考核结果、奖励推荐人选不予审核备案,对在考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嘉奖奖励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联系人:王微微 联系电话:2283014
附件:1.2022年度部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2.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2022年度各部门评优名额分配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