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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部门:人事处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8/6/23 11:43:29 人气:104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关于开展2018年度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落实,努力建立一支立德树人、业务精、作风过硬、勇于创新,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水平为着力点,进一步激励学院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实施创新创业教育、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院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服务保障、校园环境等方面全面创新,学院决定继续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 、评选人数

全院拟评选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共计76人。

二、评选范围

1、学院在编和待落编聘用人员在学院承担教学任务、学生管理、管理服务等工作满三年以上,且2015年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和辅导员(班主任)。其中“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系专任教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参评对象为各系辅导员(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系、处、部、继续教育学院管理人员及教学机构的管理服务人员。

2、继续教育学院不参与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3、各部门的优秀指标为本部门人数的10%。

4、各教学系优秀指标,确保至少1个用于优秀教育工作者。

5、人数不足10人的部门合并评选。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形象,并分别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  优秀教师条件

1、   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学方法创新,每学年完成300课时授课任务。

2、   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研课题,学术论文方面成果显著。

3、   热爱本职岗位工作,工作踏实,遵守学院的各项工作制度,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积极开展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成绩突出。

4、   无《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任何教学事故。

(二)  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条件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

2、    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学院德育工作改革创新,科学开展德育管理工作,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4、    能够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工作中成效显著。

5、    全面了解所带班级的每位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6、    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和各类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组织建设和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7、    经常与任课教师、学生家长沟通协调,及时全面掌控班级学生思想动态、舆情。

8、    所带班级在2017-2018学年度没有学生3人及以上打群架、被公安部门拘留的现象或被学院开除的。

9、    无《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细则》考核中认定为不合格辅导员(班主任)的。

(三)  优秀教育工作者条件

1、   立足本职岗位,能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态度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创新开展工作,为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服务。

2、   能够充分发挥职能和技能作用,维护教职工和学生权益,在学院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贡献突出,成绩显著。

3、   专业技术精、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实行各系、处、部内逐级评选申报。上报前,要在本部门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评选,严格考核。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精、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2017年以来,受到各级党内、行政处分的,2017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均不列为评选对象。

(四)师德失范、学术失范, “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的,不列为评选对象。

(五)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21个工作日的人员不列为评选对象。(工伤除外)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务必于2018年7月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人力资源科(主楼81A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优秀指标。

(一)、评选工作报告一份(报告内容包括评选工作程序、民主测评结果、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

(二)、《审批表》纸质两份(双面打印),在相应的位置贴二寸蓝底彩照。(同时交电子版审批表+4寸蓝底电子版照片)。

(三)、先进事迹字数500字以内。

联系人:王微微        联系电话:2283014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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